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对外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股票增发和发行债券等。按照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布与经营发展有关重大决策是信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融资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对外公告。那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三、哪些情况上市公司应该对外公布?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属于与经营发展有关的重大经营活动,必须向投资者公开信息。按照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事项,将融资方式、融资的金额及融资用途告知广大投资者。为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有效,上市公司还应该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用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
      医用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医用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数字,法律法规尚属空白,更多依赖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离婚后小孩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小孩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了是不是就认定有罪了?
      刑事案件立案了是不是就认定有罪了?刑事案件立案了不是就认定有罪了,立案侦查就是刑事案件。但是最后的认定环节的话,肯定要由法院来进行定罪量刑。《......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答案是肯定的。1、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员工的义务,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法......


·做司法鉴定申请怎么写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目前针对部分违规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违法事情进行的通报批评,现如今大多数的司法鉴定类活动还是朝着越来越规范的方向在发展的。同......


·邻水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邻水买房子首付要多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多长时间?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家家户户都有了自己的出行工具,社会在进步,人类在发展,人们越来越富裕,平常出门都开着车,在朋友聚会的......


·劳动合同在孕期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在孕期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


·回迁合同担保借款有效吗
      其实回迁房的概念是源于拆迁,一般指发展商征收土地的时候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都是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回迁户收到补偿款以后再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