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但法律未做明确性强制性规定。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从司法实践中来说看,这种情况时极少的,但若夫妻双方就抚养事项达成一致,这种情形也是被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属于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中国的保险事业蓬勃旺盛,为人们抵御各种自然风险或者人为风险提供了有利的补偿。但是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


·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
      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一、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根据我国的诉讼收费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先行垫付......


·黑龙江亲子鉴定有哪些?
      黑龙江亲子鉴定有哪些?一、什么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采用医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现代化DNA检测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特别是父子......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一、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


·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我们国家对于被征地的人的利益损害做出的一个补偿规定,所以说对于被征地人来说作用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长春征地补偿是有着区域的划分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怎么处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怎么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


·怎样确定同居财产的归属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因非婚同居分手后财产纠纷问题。那么,怎样确定同居财......


·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案件,通常是与离婚案件一起提出的。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鉴于此,国家立法机......


·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


·和香港人结婚分居3年算自动离婚吗?
      和香港人结婚分居3年算自动离婚吗?一般来说必须经过离婚登记的法定程序双方关系才得以解除,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没有相关的离婚证件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