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意义?
谈到信息公开,相信您都会不由自主的想到政府吧,确实政府的一些工作时需要做到信息公开的,这是方便人们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工作的需要,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各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有差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意义
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二、甘孜州应该公开的内容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甘孜州信息公开
甘孜州政府建立了名为甘孜州信息公开的网站,就甘孜州各部门相关的工作情况安排以及进展进行了公布,也对各级相关的政府情况进行了公开,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我们知道,政府的工作不可能全部都是公开的,只有那些涉及到广泛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才会公开。对于一些上市企业来说,也是需要做到信息公开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我们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是对拥有土地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才能算真正的拥有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力,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我国规定的空调噪声标准是多少
我国规定的空调噪声标准是多少?关于空调噪声的污染有很多,除此之外还有工厂机械噪声,广场舞音乐噪声等等,其实在我们的周围有很多的噪声,我们可以......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的相关规定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怎么判孩子?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比较原则性法律规定,......
·2023云南省交通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云南省交通伤残等级有哪几种?依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
·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愿意付抚养费吗?
一、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愿意付抚养费吗?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是必须要支付这笔费用,这与是否自愿是没有任何的关系;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借钱不打借条本身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真实借贷关系的,不打借条还清借款的,是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根据《民法典》(......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会产生共同财产,如双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房产、车子等等,无论双方收入高低,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都应由双方共同平分。但实践中房子......
·最新修订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