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不管是从古代开始还是现在的社会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从没消失过,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最后在实现了自己的心愿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抚养那么多孩子,甚至理所应当的想要逃避应该交纳的社会抚养费,那么他们也担心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们为您解答。
  一、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对刑事处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显而易见,目前还没有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这个罪名而被判刑,但是相关法律也有所规定,如果逾期未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上文也明确列出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既然违反相关规定就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不管想要做什么自己也要量力而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


·常见的具体危险犯形态是怎样的
      常见的具体危险犯形态是怎样的常见的具体危险犯形态是怎样的1、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传统上对既、未遂大致有“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犯罪......


·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一)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


·孕妇停薪留职报告怎么写?
      对于每个工薪阶级的女职员都是需要请孕假的,孕妇在离职时需要按照孕妇停薪留职报告的要求书写请假申请书,对于此种是由的请假,用人单位不得驳回。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


·2023年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判,有什么处罚?
      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判,有什么处罚?2018年酒驾肇事逃逸会判处的刑罚是: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怎么取?
      一、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怎么取?离职后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拿走。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所以不拿也没有关系。在离职日即最后工作......


·双边贸易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双边贸易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一、双边贸易合同范本包含内容(一)买卖双方名称(二)合同货物明细: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数量、单价、总值、装......


·一、关于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关于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关于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的计算:如果是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那么误工费就是自己计算其实际的收入,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