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种类?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种类?法律规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良好的社会秩序得益于各项规范的有效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而且需要纳税的税种具有多样性,因此对于刚经手金融行业的人来说,是不知道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方式的。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如何计算?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二、企业股权转让要交纳的税种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如何计算问题的解答如上所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但如果转让方是公司的话就要另当别论,公司缴纳的税种一般就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印花税,相对来说所缴纳的税收比较多,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利益并非股东个人的,所以进行利益计算时有些复杂。不仅仅要考虑税率的问题,还要思考需要缴纳哪些税种。最为一名会计师而言,这些都是必备的专业素养。一般来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等。对于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实惠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轻微伤一个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轻微伤一个如何处罚?在当今社会上,由于冲动的心态以及法律常识的缺失,经常会出现寻衅滋事的情况,伴随着该情况而来的就是打架事件。为了......


·劳动合同未备案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未备案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备案有具体方法的规定,但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劳动合同的备案,只有部分地区做出了备案的要求。我国劳动者......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有什么规定一、注册商标可能缴纳商标变更规费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二、商标变更类别......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结婚以后因店铺或房子所取得的租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人对租金收......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如何提高融资能力相比您都非常的清楚,当企业里面的运营资金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之后,一些大型的企业都会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交警部门实际做出一个责任认定,划分了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之后,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经过认定,发现交通事故双......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件事情上一直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就存在着相关争议,有些人会觉得行政处罚如果公开的话,......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姻所有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


·案件侦查到期遇到节假日怎么办?
      一、案件侦查到期遇到节假日怎么办?案件侦查到期遇到节假日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即到期日就是最后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