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当然,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证据达到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为何人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方法等一切案情的情节。但是,在这一阶段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在日常的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现犯罪,在侦查、预审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犯罪事实、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来源。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其本身也承担侦查职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活动中也有可能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立案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监狱等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立案。
  (二)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是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材料来源,其中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举报则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举报较报案相比,举报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要详细、具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既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这一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一方面具有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和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在许多案件中,又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能够提供较为详细、具体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所以其控告对于追究犯罪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也是重要的立案材料来源。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控告和举报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进行阻止、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作案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4款明确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由于自首能得到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有不少犯罪人实施犯罪后即投案自首。刑事诉讼法将自首作为立案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含有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旨意。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不是每一件事去报案后,公安机关都会立案。而且现实中真有人随意去报案,这是错误的做法,严重破坏正常的司法活动,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3000条的处罚
      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人越来越习惯把自己的信息和网络连接起来,这样就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让他们有办法获取自己的个人隐私。......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少捕慎诉慎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出现老人无人抚养的情况,此时老人可以与其他人签订抚养协议,由他人承担一定的生养死葬责任,等老人去世之......


·贩毒判三年减多少年是合法的?
      贩毒判三年减多少年是合法的?一、贩毒判三年减多少年是合法的?贩毒判三年减五到六个月是合法的。因为涉毒犯罪属于减刑从严掌握的犯罪类型,3年多......


·劳动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本情况乙方基本情况名称:劳......


·什么是后合同责任?
      后合同责任的概念后合同责任即违背后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强制协助等民......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审判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吗?
      审判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吗?一、审判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吗?补充侦查发生阶段补充侦查发生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查批捕......


·一、3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合理吗?
      一、3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合理吗?合理。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一直较为复杂。当共同财产牵涉到遗嘱时就更加需要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分配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