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昆明晋宁征地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昆明晋宁征地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征地的工作,各地区都会存在,为了是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项目建设。但是有些地区的征地工作的方法和方式不对,造成了工作很难开展,甚至产生了一些恶劣的影响,例如昆明晋宁征地事件就给征地工作带来了困难,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因此您要重视征地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征地工作的相关内容都应该有所了解。
  一、昆明晋宁征地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 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也应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以后征地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当然征地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征地工作符合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才有利于征地工作的开展,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
      国家在对于建筑工程的时候都是严格把关的,其不仅仅需要保障该建筑的安全性,同时也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以此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已经不再是过着大杂院中几家人共同生活的日子,家家户户都入住高楼,而管理着一座座高楼和其周边环境的小区物......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


·行政拘留当天算一天吗?
      行政处罚方面想必我们您都会有所了解,对于行政处罚其实我们国家规定了不管光只有罚款的形式,还有行政拘留的形式。行政拘留往往都是犯了比较严重的错......


·合同到期能否领失业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
      合同到期能否领失业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撞死人批捕后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撞死人批捕后流程是什么样的?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


·婚后另一半查出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肇事者需承担全责的情形都?
      肇事者需承担全责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肇事者需承担全责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


·商标宣告无效费用是多少?
      商标宣告无效费用是多少?商标无效的情况下进行无效宣告要交1500元。《商标法》第44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


·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无罪便辩护应该怎么写?
      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无罪便辩护应该怎么写?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无罪便辩护首先写明标题玩忽职守罪无罪辩护词,先介绍自己受某某委托,首先会见了辩护人然后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