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如今,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也蕴藏了不少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企业负责人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1、提高法律意识
  
  要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融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在进行大额的融资活动前,应当咨询熟悉法律或者财税的人员,获取专业意见。
  
  2、要求反担保
  
  应当避免为取得贷款,在银行的压力下作出有可能损害企业根本利益的行为,如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在不得不为第三方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应要求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以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3、尤其需要防范刑事风险
  
  不能贪图小利而使企业暴露在重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之下。譬如为获取更低的贴现利率导致被诈骗、虚构买卖合同骗取承兑汇票等。
  
  4、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方案
  
  (1)建立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
  
  (2)对融资所需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
  
  (3)制定好危机处理预案;
  
  (4)刑事法律风险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支持。
  
  二、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之外,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当提供担保。
  
  在实践中,信用贷款的优惠一般不可能落到中小企业身上。中小企业在刚起步时,往往急需资金又无足够的资产可供抵押,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一般是保证企业)的担保成为唯一的可选路径。同时,银行是否认可此种担保也成为企业能否获得资金的关键。此处蕴涵着两个法律风险:
  
  1、互保法律风险
  
  在商业担保机构缺位的条件下,中小企业获得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条件基本上是同等地为对方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一旦担保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就将不可避免地把借款企业卷入其中。中小企业在通过这种保证担保获得融资的同时,在承担了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需要额外承担担保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
  
  2、受迫保证法律风险
  
  银行面对中小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时会被要求给银行的某个经营状况不良好的客户企业提供担保。而申请贷款企业为顺利获得贷款而不得不提供此类担保。虽然受胁迫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但是企业收集证据证明十分困难,此种风险较之互保法律风险危害更大。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要提高法律意识、要求反担保、不要贪图低的贴现率而被骗。总之,应该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法律风险。一旦刑事法律风险事件发生,企业应该第一时间内找专业人士帮助,积极准备资料材料,在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多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伙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


·高空坠物预防方法有什么?
      众所周知,高空坠物对于那些住高层的人来说,可能是方便了自己,可是对下面的行人来说,这还真是“天上掉下来的灾难”,在路上走着都被误伤,可是殊不......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十分清楚的是在每一个小区都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并且对于这个物业管理服务每个居民都需要支付一定的物......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房产证您都知道是什么样子的,您在购买房子时会拿到。而有些地方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肯定是要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收养行为来讲,同样如此。但实践中,收养......


·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购销合同盖什么章一、购销合同盖什么章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单位,则系单位对外发生销售业务关系,故可以盖单位公章,如果单位有合同专用章的,也可以......


·2023年新的《劳动法》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劳动法》中没有年假的规定。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赔偿金吗?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赔偿金吗?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