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当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时,企业会被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般来说,公司的固定资产是由会计进行计算的,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法院人员组成的破产清算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算。你是否知道,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呢?一、固定资产的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二、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等计价;(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企业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计价,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以评估价值或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确认的价值确认;(5)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计价;(6)盘盈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固定资产的净值、市价或完全重置价值计价;(7)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按照赠与人提供的有关凭证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在企业破产后,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资产班阔固定资产和其他形式的资产,由于固定资产比较容易计算,故而一般会先计算固定资产。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账本进行计算,当然,了解固定资产的特点后,计算起来会事半功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


·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当初创办公司法人的时候要有这一系列的材料的审核和登记流程,可因为现在的民营的公司法人基本上都是共同合作创办的模式比较多,可大多数的合作伙伴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进行完善,社会保险就是我国社会保障中的一部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


·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理赔中不要......


·女方和男方离婚小孩归谁抚养,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如女方和男方离婚小孩归谁抚养,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这些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这......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中断。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


·劳动仲裁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为员工办理入职的时候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并不和员工订立合同,这样对于员工的利益是一种......


·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一、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