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是要有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存在的。而在建立了债务关系之后如果其中的债务人一方在偿还了债务之后那么双方最好是要签订一下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但是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想必很少人知道吧,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解除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2、___年___月___已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利息____元(大写:_____);
  
  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4、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协议签订于:____市(区/县)
  
  二、债权债务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原状。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首先承认合同的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承认合同的解除可以产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见,《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为两块: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并相应产生不同的财产处理后果。
  
  无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提前终止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效力。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履行自然不发生问题;如果一方尚未履行而另一方已经履行,则已履行的部分发生溯及力,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解除后无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继续性合同,即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完成,而不是一时或者一次完成的合同。
  
  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解除后有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非继续性合同,即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已履行的合同解除后,自合同订立时起失去效力由此产生的直接财产处理后果是恢复原状,当然,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之后要将解除关系的日期写上,并且写清楚何时偿还的本金,以及出现了矛盾如何解决,最后就是将此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
      一、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1.便于开始新的工作在找新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是要根据你所填写的个人简历和查看离职证明来核实你的工作经历是否属实或者是有无......


·协议离婚但故意拖欠赔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协议离婚但故意拖欠赔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可以的,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协议,或者重新分配。首先准备起诉状,对方基本身份信息,结婚证户......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1、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怎么办?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怎么办?1、提前备份。如果您每次都是在发生纠纷后被动应战,那么对于您来说,风险就太大了。因为有时候,您并非一定能......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就像停电话的权力在电信局控制一样,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而且现在许多......


·在我国规定非法集资50万判多少年
      对于所有的普通上班族来说辛辛苦苦攒几十万元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就算是平时的工资待遇较高,但是被非法集资诈骗50万元的话肯定也是会觉得非常......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一、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原来曾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


·走私核材料罪能判多少年?
      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