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让每个人对健康安全都十分的担忧,如地沟油、毒奶粉等等,这些危害着每一个人的健康,那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呢?这是当下应探讨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1、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2、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二、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4、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10、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三、食品安全的相关条例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这是社会的大问题,很多食品开发者为了谋取暴利,制造伪劣等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如还有其他问题,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鱼塘,亲鱼及鱼苗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补偿?
      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鱼塘,亲鱼及鱼苗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补偿?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鱼塘,亲鱼及鱼苗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


·个人申请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很多人都会根据自己商品的特色去制作申请商标,突出表现商品的特色,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和经营。这就......


·当事人构成醉驾可以考驾驶证吗?
      当事人构成醉驾可以考驾驶证吗?1、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


·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保护劳动者,劳动者也享有了很大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基于工伤的严......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致残程度是需要进行鉴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鉴定机构依据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


·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要是无法确定准确的法院,那么即使当事人准备的再充分......


·19年工龄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19年工龄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赔偿12个月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生活中进行房产交易,当事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一般会经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进行股权转让,应当按转让额度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其实是指股东因股权转让......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后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怎么办?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