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一、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已满16周岁。由于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还可以到公司上班的。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的规定。 法律允许用工单位使用未成年工,但规定不能把他们放在重活岗位或对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工身体有影响的岗位工作,即《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单位不得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为未成年人,但未成年工是以十六周岁为界限的。故而企业单位可以聘用未成年工,这也就回答了“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作一些危险性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警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扣留驾驶证
      交警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扣留驾驶证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


·公民被银行起诉多久立案?
      公民被银行起诉多久立案?一、公民被银行起诉多久立案?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老人立遗嘱公证处如何申请?
      老人立遗嘱公证处如何申请?一、老人立遗嘱公证处如何申请?老人立遗嘱公证处需要公民填写公证申请表格之后向公证机构进行递交。具体如下所述:1......


·拒执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语句有主体,文章有主体。那么相对应的犯罪也有主体,什么又是犯罪的主体呢?同样的拒执罪的犯罪主体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不同?
      我们您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了解其实有着一定的基础,因为民事诉讼法是和我们生活最相关最贴切的。所以说我们就对别的法律有所忽视。就比如刑事诉讼法,刑......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


·江苏劳动合同模板中包含哪些基本条款
      江苏劳动合同模板中包含哪些基本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计件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计件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都是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进行赔偿的。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的一种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的一种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侵权的一种吗属于。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