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什么时候支付合同赔偿金
合同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1、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2、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合同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指的是利润)。1、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2、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限制性条件:
1、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
2、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此时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中的规定作出。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那此时的赔偿往往就是以违约金为限做出的。但要是实际造成的损失过高的话,则可以适当的提高违约金比例。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
·户口本补办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补办户口本不超过1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
·股东之一有权申请破产清算吗
没有。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能申请企业破产的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股东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
·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办?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办?当相对人向商标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让相对人不服,相对......
·开车玩手机被拍照怎么处罚
开车玩手机被拍照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
·非法挖土卖土能判几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
·我们大家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作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工作关心着我们的生活。工作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样是可以申请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
·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村用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城市,征地补偿如何分配也是征收土地是否能顺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