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给人体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并且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造成的损害不同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差异。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内容吧。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o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微伤的情况下,此时不会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同时,也免不了对伤者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挪用资金罪怎么进行处罚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不同,但这也是属于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当然了,实践中不同的行为人构成的罪名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要是认定......


·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时间
      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时间现实生活中,人们倾向于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但打官司一般流程较多,耗费时间也......


·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劳务关系的发展和推广过程当中,我国相较于劳务关系引发的纠纷的监管体制也在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的。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使得在劳务关......


·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讲,债务人都是有及时还债义务的,如果债权为了不还债而将自己的债权无偿或者是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


·遗嘱继承的范围是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遗产作为已经死亡的公民自身的个人财产,遗嘱也是遵循公民的个人意愿的,看似白纸黑字的事情,但是根据遗嘱来继承遗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各种纠纷问......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医患纠纷是时常都有发生的,起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不能直接向人民......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不一定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才能够单独提起民......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再给予学费了。教育费是抚养费里的一项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再给予学费了。教育费是抚养费里的一项,所以给了抚养费相当于给了教育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有效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现在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几乎家家都有。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在行驶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