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3)变质不能药用的。(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作了降低处理,相应地在如何处罚方面也提高了量刑幅度。入罪门槛的降低警戒我们应当谨遵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地生产经营活动。您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遇到相关简单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考本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会判多少年?
      职务侵占会判多少年?职务侵占罪一般的处罚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十五年有期徒刑。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一般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通常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


·立案侦查严重吗?
      立案侦查严重吗?一、立案说明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有刑事责任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


·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就人身损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那么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具体......


·一、重婚罪一定要结婚么?
      一、重婚罪一定要结婚么?重婚罪一定要结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


·抢劫如何判刑,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威胁,因此我国法律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那么具体而言抢劫罪如何判刑,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都有哪些?随着国家就业政策的放开,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国家更倾向和鼓励可以进行自主创业,以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因为大学......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


·公司法对专利评估规定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法对专利评估规定的方法有哪些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涉及到评估的,但是对专利进行评估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必须要......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