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的检验越来越严格,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建筑都是质量过硬的。广东省的发展,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各种现代化建筑琳琅满目,为了保障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广东省特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是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的详细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施工人员可享哪些权利?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其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都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者。
  
  二、处罚不手软
  
  事故报告需依法公布  工地出了事故,公众等不到调查结果?不用担心,今后会让你一目了然!《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应当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值得一提的是,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相关部门。
  
  三、明确分工 谁审批 谁负责
  
  《办法》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广东市政府秉着对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负责,制定了各种详细的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筑质量,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小的。所以,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和后期的检验时,都一定要积极认真的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一、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


·专利权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几种
      专利权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几种(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


·如家加盟商维权有哪些
      如家加盟商维权有哪些方法在世界经济整体萧条的状态之下,对我国的各行各业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所以现在好多实体店的生意,利润各方面都受到了......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还2023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怎么办?一、全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


·一、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一、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还......


·公司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吗?
      一、公司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只有在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才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怎么公证?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怎么公证?遗嘱人已经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