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吗?

父母把孩子带来到这个世上,就应该对孩子负责。同时子女的抚养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着不可推行的责任。不管父母是否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那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吗,有什么司法解释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的标准和年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可以达到对方月工资的20%-30%左右,一般是按月支付到满18岁,不过也可协商一次性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满十八岁,超过十八岁,
  
  
  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义务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司法解释
  
  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有原则性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
  
  
  对子女的抚养费,很大部分决定了子女今后的生活质量,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即便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如果无故逃避抚养,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同时会被要求归还被收养的儿......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个选择。而与此同时,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二手房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这些问题也会迎......


·一、婚前购房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婚前购房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分割房产吗?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一、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自己可以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将委托事项......


·遗嘱继承是否配偶有份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
      遗嘱继承是否配偶有份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


·一、交通事故伤残胸骨柄骨折为几级?
      一、交通事故伤残胸骨柄骨折为几级?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即身体各个部位、器官、神经系统、精神方面的患病程度、具体病情标准。判断标准是医疗证据和医疗证明书。作为劳动......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


·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您都知道,劳动者去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有没有限制了,劳动合......


·结婚两年不同居自动离婚吗?
      结婚两年不同居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可以提出离婚,不会有自动离婚。二、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