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的

要是离婚夫妻在男孩抚养权上面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就不能再协议离婚,而只有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男孩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同时判决夫妻离婚。那此时,夫妻离婚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的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争夺抚养权该提交哪些证据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证据取得方式:通过单位、学校、居委会、医院等相关方面。
  
  但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性别,因此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此时都是按照规定进行判决的。而通常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相对而言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认定员工加班
      如何认定员工加班按照加班的性质来看,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国......


·交通事故去法院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等。而要是去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


·当事人对待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对待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处理,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


·好的商机的,但是现在很多的房地产开发是需要一定资质的,那么房
      好的商机的,但是现在很多的房地产开发是需要一定资质的,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什么资料呢?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资料规定1、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


·一、交通事故责任跟保险赔偿两者有关系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跟保险赔偿两者有关系吗?车祸责任和保险金赔偿是要关系的,而且关系很密切。《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的知识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的知识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人去世了还能鉴定笔迹吗?
      人去世了还能鉴定笔迹吗?人死了还可以笔迹鉴定的,并不违法。因案情的需要,对疑似已经死亡的人的笔迹,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以确定其真伪或者形成的时......


·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
      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撞人之后,车主由于害怕逃逸了,那又会怎......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有效吗?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有效吗?破产案件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例外的情形总结如下:1.租赁物是动产的。2.先抵押后出租的。......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怎么办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怎么办?如果法院将借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债权人可以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让对方还钱,对方不执行的......


·两地分居时间长了就可以离婚吗?
      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生活压力、经济压力、金钱压力等诸多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伴随着此类社会现象的直接结果则是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人开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