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是特定的社会群体,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关于这投资人的利益,故而私募基金单位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资质要求是比较高的,只有拥有相应资格的人才可以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你是否知道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呢?
  一、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有权获得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你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付。5、投资者在获得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后,管理人吃才能获得业绩报酬。
  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1、公告适用的人群
  在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在首次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时。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况要求补交。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如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2、高管的从业资格
  法律意见书中需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发表意见。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确保其高管人员在申请备案前取得必要的从业资格。如尚未取得的,需妥善安排和考虑高管参加相关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与备案时间的关系。高管的从业资格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 科目二);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科目一;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科目一。企业单位在招聘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时对其的资质要求是比较高的。其职责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负责防控风险,为企业以及投资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


·在我国患者如何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尽管患者在医院应该积极的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但是现在的患者就算是对一些非常专业的医疗知识不太了解,但这个过程当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是直接反映在患......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


·一、醉驾驾驶机动车是什么?
      一、醉驾驾驶机动车是什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聚众斗殴罪能减刑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聚众斗殴而被判处聚众斗殴罪,在刑法的处罚期间,犯罪人员因为具有减刑的情节,而被准许减刑,然而减刑的年限是有限制的。那么......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


·宁夏吴忠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
      宁夏吴忠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拆迁,拆迁已经成为很常见的现象。这是因为国家的快速发展没有足够的商业用地来支撑,所以进行征......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