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案件在日常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见的,在法院审理结束之后,有胜诉一方,也有败诉一方。对于败诉一方,提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若拒不履行的,法院相关部门会强制其执行。对于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呢?
  
  一、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
  
  遭强制执行后,应立即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抵抗,否则相关国家机关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否则若阻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二、民事诉讼后对于拒不执行的情形法院会怎么做?
  
  (一)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二)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三)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四)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五)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六)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七)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八)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九)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1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本罪。以下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在理清案件缘由,掌握基本案情,会宣判审理结果。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宣判的结果的,法院宣告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形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被败诉方而言,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此时,就好的办法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是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这两种融资的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同的......


·年龄达到70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吗?
      年龄达到70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吗?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


·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一旦适用缓刑,对于被告人来讲也还是很有好处的。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也是作出了明确的规......


·一、没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没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一、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1、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哄抬物价怎么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哄抬物价怎么处理发现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这一过程中,除了房款还需要加纳一些税费,购房者缴纳房屋买卖税费......


·一、离婚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包括哪些案件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包括哪些案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