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

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很多人对此都存有疑问,有的人觉得遗失物是无主之物,捡到了就是我的,所以是善意占有;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明知遗失物不是自己的,就应该拾金不昧,据为己有了就是恶意占有。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判定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这是属于恶意占有。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现代各国的法律通常规定: 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无论恶意占有人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他人财产,原物所有人均可诉请其返还原物,在恶意占有人对不法占有的财产造成毁损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什么是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三、什么是恶意占有
  ?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 (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第三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这种是恶意占有。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拾到遗失物,应当积极主动归还给失主,这种行为将不归结为恶意占有,而是解释为“无因管理”。如果失主通过悬赏找寻遗失物,也应当遵守承诺向拾得者履行义务。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来释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能判多少年?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能判多少年?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想必每一天下班后您都想拥有一个安静的环境能够好好的睡一觉。因此不少小区也有着自己的招牌说自己的小区是怎么样的......


·四川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四川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四川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客体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似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人不再少数,这跟我国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的关系,其实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许多人都想......


·个体小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个体小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玻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玻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玻璃购销合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合同签约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的,因为实际上对于捡到东西的人员来说,他们对物品可以进行一个实际的控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


·手机录音能做证吗
      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在一些高危行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发生工伤后,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赔偿费用方面,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的......


·房屋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有一定的流程,而这些就是作为购房者应该事先了解清楚的内容,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房屋的买卖。那具体来说房屋买卖的流程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