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用人单位通常都是翻脸不认人。即使我们在提起诉讼后,结果可能也不是那么好。我们将为您梳理一下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1、故意不签合同
  
  一些劳动者故意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图索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事实上,由于员工本人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只有口头约定
  
  有些劳动者通过口头协商等,与用人单位达成变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构成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例如由行政人员调整为销售人员,由固定工资调整为底薪加提成等,并实际履行数月,但之后无故要求调回原岗位或原薪酬制度,用人单位则可依法不予调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主张再变更的无效。劳动者若主张上述调整未经书面形式确认,要求撤销,法院一般不支持。
  
  3、无法举证
  
  很多劳动者主张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但由于加班事实的基础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而大部分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弱,无法举证证明单位安排加班,故面临败诉风险。
  
  4、无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普通劳动者;
  
  (2)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人员;
  
  (3)学籍和档案管理关系均在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等特殊身份群体;
  
  (4)设立成功前的公司。
  
  存在上述情形时,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而向对方提供劳动的人员败诉风险往往很高。因此,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应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5、提供假信息
  
  由于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等原因,一些劳动者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影响用人单位作出判断,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6、请人代劳
  
  部分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带薪年休假、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都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面临败诉。另外,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起述时,败述的原因主要有不签合同、口头约定、提供假信息等。像这种情况,都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所以,在平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为了方便以后的工作,一定要注意与单位签订合同。并且,要具体了解合同的内容后,再签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2、注册资本......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行贿罪的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行贿罪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实践中的帮工人是分为两种的,即有偿和无偿。而对于其中无偿的帮工人,我们一般称之为义务帮工人。义务帮工人......


·我国专利的种类有几种?
      我国专利的种类有几种?一、我国专利的种类有几种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


·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用途吗
      我们知道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很多情况要约定用途,有时候甚至是专款装用,那如果是个人借钱还要约定借款用途吗,另外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毕竟利息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


·嫖娼处罚条例有哪些处罚标准?
      在我国,并没有嫖娼罪这项罪名。但是,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嫖娼是被禁止的,所以属于违法。依法处理嫖娼行为,在嫖娼被抓后,该如何处罚?依照嫖娼处罚......


·揭阳市工伤医疗期待遇包括哪些?
      揭阳市工伤医疗期待遇包括哪些?揭阳市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后,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有医疗保险待遇: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