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有些夫妻在结婚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会进行财产公证,同时也会对结婚后偶夫妻的财产所属进行规定。进行财产工程的程序是由婚姻法规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后财产公证程序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财产公证有什么作用?
  
  (一)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二)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四)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对于想对婚前财产进行规定的,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然后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人会询问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诱导的情况,若不存在这些现象的,夫妻双方需要在婚前财产上签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市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他是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一定非法的利益。所以这一个行为在我们的国家是不会允许的。在刑法当中也规定了职务侵占罪来进行严厉的处罚。当然......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


·无证驾驶车被扣怎么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不是软件公司能申请著作权吗
      不是软件公司能申请著作权吗?不是软件公司也可以申请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单个或者多个。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担保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为你不仅要熟悉被担保人的一切还要具有担保的能力,如果出现了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该怎么......


·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吗,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要是当事人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那么此时该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呢?首先,我们还是要先了解清楚,法律方面是否允许对离婚过协议书进行修改,如果允许,那......


·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


·一、打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一、打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打印遗嘱,代书人(打字人)要在最后的代书人那里签字的。从继承法上来看,他人代书的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见证,否则......


·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