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的,若想得到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在确认我工伤后,该需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工伤的程度,进而确定经济补偿金。那么,在受伤后,那些机构才有资格受理认定呢,换言之,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诉讼管辖怎么规定
  
  工伤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应该向工伤地法院提起诉讼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这里的当地,指的是公司所属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再特定情形下受的伤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酗酒、自杀、故意伤害等,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使劳动者动者在休息时间付出了更多的劳......


·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虐待行为通常见于家庭成员之间,并且说到虐待的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中比较弱势的一方,包括女性、老人以及孩子。虐待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就会构......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


·配偶死后财产怎么分割?
      配偶死后财产怎么分割?首先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未亡一方,另一半才属于遗产。其二,按照《民法典》对于这一半遗产予以继承,未亡一......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吗?
      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很多公司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进行筹集资金......


·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进行鉴定后,可能出现公司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或两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呢......


·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离婚协议必须在纸质文件上写上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
      离婚协议必须在纸质文件上写上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离婚必须签离婚协议,一般来说,都有模板的,里面的夫妻的基本信息是需要填的,只要填上的信息......


·劳动者的津贴补贴是怎么回事?
      劳动者的津贴补贴是怎么回事??1、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⑴计时工资;......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请及时向劳动部门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