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同工同酬一直是每个劳动者的愿望,但是在实际中只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很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就容易受到打击,对社会发展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很多劳动者都会问同工不同酬违法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同工同酬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与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紧密联系起来。同工同酬是指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了法律的两层含义:一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应当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二是禁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在相同劳动岗位、劳动条件下,劳动者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平等对待,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禁止在工资分配中对职工有任何歧视行为,保护职工的平等工资权。
  二、同工不同酬的表现
  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理应与西红柿遵循着同样的市场规律,同等素质的劳动者从事同样的工种且付出同样的劳动,其获得的劳动报酬理应相同,是谓同工同酬。但在中国当下的现实生活当中,同工同酬是有关各方戮力同心希望实现的理想状态,因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比皆是。一是同一种工作在同一个单位,所获得的报酬是不一样的。由于很多私营企业,对各自的工资没有公开化,那就会出现做同一样工作,在不同时期进来的人工作差别较大。即使是同时进来的人,由于各自要价不同,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二是同一样的工作,男人和女人的工资不一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性别歧视现象。三是同性别,同工作,同级别,同一个地点,后到几个月的员工待遇与先到几个月的员工工资不同。此外,同一种工作在不同地区,所定的工资水平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地域造成
  的差别。比如内地和香港吧,同样是做一名销售部经理,大陆的工资可能只有5000块,而香港地区可能就是好几万港币。还有同一种工作在不同的单位,所获得
  报酬是不一样的。这是不同单位经营状况不同,造成的收入差别。比如同样是做一名护士,在广州正骨医院,月薪都有上8000块,但在其他医院恐怕就没这么高 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发生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如打击劳动者劳动积极性,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就少,阻碍社会的进步。所以,应该大力整顿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发生,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所以,您还有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


·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
      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一、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


·网络诈骗电话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归谁
      网络诈骗电话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归谁一、网络诈骗电话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归谁?国内的判例表明,商家只要对信用卡背后签名进行形式审查,并且消费单上......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义务,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


·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与实体法相配套实施的程序法,刑事讼法的条文内容十分的多,涉及到的事项范围也是比较广阔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一、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1、《物权法》第14......


·配偶身患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双方精神都是正常的,日后可能因为一些情形的出现,导致一方精神出现了问题,从而患上了精神病。那像这样配偶身患精神病的时候,另一......


·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吗?
      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


·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