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51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再看第151条,过去在规定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时有两种情况:一是显失公平,二是乘人之危。但是现在没有乘人之危了,是因为乘人之危的后果也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后果也是显失公平,就把它合并到一起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这是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这是过去的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后果是一样的,显失公平的是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把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按照后果相同合并到一起,变成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来规定。应当注意的是,显失公平的时间点,是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行为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出现的显失公平,都是不算数的。二、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撤销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综上所述,《民法典》在民事行为撤销方面进行了完善,其中《民法典》151条规定,一方在另一方处于危困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是有失公平的,是一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这种民事活动不应该成立,否则就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
      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一、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治安拘留不会留下案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


·婚姻当事人构成重婚公安立案吗
      婚姻当事人构成重婚公安立案吗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


·进厂不想干了能随时辞职吗?
      进厂不想干了能随时辞职吗进厂不想干了不能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两个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两个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双方于年......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023新婚姻法离婚债权有哪些
      新婚姻法离婚债权有哪些补充规定新婚姻法离婚债权在旧婚姻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补充条款,对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做了更全面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对于离婚过程......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


·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具体怎样收费?
      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具体怎样收费?申请进行商标续展,是为了能够延长对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我国对商标规定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是允许到期之后办理......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