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婚内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划分,不然很可能产生更多的纠纷。如果我们会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户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收费吗
      过户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收费吗过户的房屋土地使用证需要收费。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


·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知道一般在诉讼离婚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判决,这个时候肯定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但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情况就不同了,......


·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
      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随着国家的科技兴国的战略的实施,国家支持和鼓励大众进行创业,更加重视科技类的创新与发展的公司。科技的比拼未......


·出租车误工费和停驶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对人身安全带来损害。如果出租车司机遭受伤害,需要住院医疗,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一、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一、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一般是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


·下班骑自行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下班骑自行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


·敲诈勒索罪判刑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敲诈勒索罪判刑多长时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认定首先要认定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