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一、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是超生家庭,根据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江苏是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五倍征收。也就是说江苏省居民在全面二孩政策下,还超生的,应该按照当年的人均年收入的五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拒绝支付的话,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那到底该如何工伤认定呢?此时又应该......
·证券公司开户要钱吗
证券公司开户要钱吗?如何开户?随着市场的日趋晚上,从事证券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如果您想买卖股票或者基金等从事证券交易,需要先在证券公司开里相......
·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具体罪名
金融诈骗罪属于概括性罪名,《刑法》中在金融诈骗罪里面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罪名,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罪名吗?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形成权吗?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由了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享有各种权利。对于债务人而言,当对方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债权的时候,其可......
·2023年肇事逃逸社保先行支付可以吗
肇事逃逸社保先行支付可以吗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可以社保先行支付。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要报销不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很多,其中不乏一些相似的犯罪,这里就包括了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实践中,不少人其实是无法正确区分这两个犯罪的,下面我们整理......
·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
在进行房产产权登记的时候是为了能够对该房产进行确权,一般登记了之后,在登记簿上面的人就是房产的所有者。而在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过程中会涉及......
·新员工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
一、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单位应当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