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是如何界定的?

由于在离婚案件之中,房屋等财产问题是比较难以裁决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存在难点的,所以有时夫妻双方会在结婚时即对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进行界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现在买房子是结婚丈母娘要求具备的,为了婚姻和谐和丈母娘满意在结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在以后的分割财产时双方都有保障,婚姻讲究的就是信任感和安全感,只要双方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和安全感,那么婚姻的保鲜期会无限延长,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还可以为自己留一条后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维护。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新婚姻法明确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属: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主要是从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入手的对于婚前购买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对于结婚前一方父母赠与的情形,若没有特别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均等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要夫妻共同承担吗?有的人在婚姻关系期间因为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债务,但有的人可能是因为自身享受而欠下债务。就夫妻中一方欠......


·醉驾通知去预审是什么意思?
      醉驾通知去预审是什么意思?预审就是初步审理的意思,在公安局有专门的部门。预备性的审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刑事案件预审是指......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怎么办?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怎么办?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一)债权人撤销权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


·一、退休有工伤残疾证的有什么待遇?
      一、退休有工伤残疾证的有什么待遇?工伤标准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农民工工......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


·一、重婚罪如何申请公诉?
      一、重婚罪如何申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公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请看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离婚开庭被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
      离婚开庭被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在一些主要城市进行试点,逐步推广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在我国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门槛......


·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一、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


·企业员工羁押期间工资怎么给
      企业员工羁押期间工资怎么给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