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这个世界上,每天都有新的生命诞生,每天也都有垂垂的老人离开,新成代谢无时不刻的在发生。一成不变的东西只能被淘汰。对于法律来说也是一样的。新法不断的出台,旧法要面临完善,不然只能被淘汰。那么,新刑诉法2017年关于回避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第二章回避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第三十四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关于新刑诉法年关于回避的规定内容。我们可以直接从新刑事诉讼法的第三章找到回避。其中有十几条关于回避的内容。如果你有什么具体的情况,可以参照上文,如果你觉的拿不定主意,也可以登录我们的相关网站,会有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您都知道,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且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有大量用人......


·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
      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签订了合同就不会遭受损失,......


·劳动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国家不会强制的干预劳动关系纠纷,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矛盾以后,如果作为受害者的员工都不寻求法律的帮助的话,那......


·肇事逃逸被传唤后会被判刑吗?
      肇事逃逸被传唤后会被判刑吗?只要构成犯罪就会被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伤者轻度怎么赔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伤者轻度怎么赔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


·企业监护人会承担责任吗?
      企业监护人会承担责任吗?企业是没有监护人的,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监事,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依......


·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呢?
      相信大家都有在杂志,报纸上看到过有关医疗事故话题的文章,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