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构成遗弃罪?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对方构成遗弃罪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与被告有亲属关系,且原告在离开被告后不能未=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甚至会危及到生命。若在结婚后,女方因某种原因离家出走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换言之,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构成遗弃罪?一、妻子离家出走多久构成遗弃罪?婚后妻子嫌男方穷等离家出走并不构成遗弃罪,男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是遗弃男方并不构成情节恶劣。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对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遗弃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二、遗弃罪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男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此离家出走的行为不存在是否会构成遗弃罪的情形。因为由遗弃自的工程要件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必须依赖妻子才能生活的情形才会构成遗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作为父母,若孩子属于自己亲生的,那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不过现实中,有的父母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给孩子抚养费。......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就做:房屋赠与。房屋赠与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


·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关于征地补偿是国家近几年来大量征地出台的政策,我们要知道国家金额政府征地也是为了我们人民群众可以更好的生活,因此我们应......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单身的人是否可以收养孩子
      单身的人是否可以收养孩子一、单身的人是否可以收养孩子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这需要看我国收养法是怎么规定收养孩子所需要的条件的。按照收养法的规......


·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怎样才能取消监护权?
      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怎样才能取消监护权?一、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怎样才能取消监护权?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来取......


·人民检察院抗诉流程是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流程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不得透漏与案件无关的信息给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


·专业医疗损害赔偿,需要进行鉴定吗?
      医疗损害赔偿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


·遇到产品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遇到产品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我们在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可能当事人对商品的质量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而购买回家开始使用之后,就有可能发现存在的一些质量......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是法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委托和法院等公权力机构委托由于主体不同,委托规定也各有不同,同时法律也作出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