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提到诽谤罪,相信您并不陌生,其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诽谤罪的构成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针对这一内容,为了让您对其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认定诽谤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 “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诽谤罪的判定需要达到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因此,如果当事人想要构成诽谤罪,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尽可能的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及证据。如果您有不了解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7年这7年之中女方没有赚过钱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
      结婚7年这7年之中女方没有赚过钱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合同诈骗罪能和解吗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没有参与听证,违法吗?
      一、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没有参与听证,违法吗?  具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是否违法:在房屋拆迁之前进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要在进行听主证前七天通......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


·家庭结构抚养方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家庭结构抚养方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孩子在依恋期里,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心理学研究发现,若是人在生命早期长期没有得到这种依恋的满足,就......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


·醉驾209会受怎样的处罚
      醉驾209会受怎样的处罚醉驾,酒精含量209.4,属于从重情节,必须判处实刑,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