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提到诽谤罪,相信您并不陌生,其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诽谤罪的构成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针对这一内容,为了让您对其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认定诽谤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 “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诽谤罪的判定需要达到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因此,如果当事人想要构成诽谤罪,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尽可能的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及证据。如果您有不了解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行......


·聚众斗殴中到场未参与怎么量刑?
      聚众斗殴中到场未参与怎么量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2、用人单......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由于我国的科技发展,建筑物的类型也逐渐增多,但对于投入社会使用的工程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考核的,所以人们可以放......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转让债权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转让债权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则,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


·先拆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什么
      先拆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什么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关于合同出状况时,一方享有法定的抗辩权,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对自己的义务,......


·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请律师应注意什么现实生活中,打官司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普通人是很难独立完成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请律师来帮......


·债务人失踪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若干解释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若干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


·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
      被宠物咬伤责任怎么认定生活中常见的饲养的动物主要就是猫和狗,而近年来也时常发生被宠物咬伤的事件,那么此时被宠物咬伤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只有先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