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等级标准
  
  1、质量问题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100万。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给质量监督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人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在两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12小时内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二、质量事故报告
  
  1、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宽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等级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报告。
  
  2、内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什么是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属于土木工程的范畴,其工作内容、应用技术与土木工程基本上相同或相通。仅仅是服务对象着重在水运行业。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防波堤(防砂堤)、护岸(海堤)、船闸(通航建筑物)、船坞等海岸、近海或内河工程。
  
  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等。
  
  水运工程采用水运行业标准(JTJ、JTS).
  
  水运工程技术取得突破进展“十五”期间,共完成水运工程技术开发和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近20项新技术成果达到或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数百项新技术成果达到或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例如:“全遮帘桩新结构技术”,“波浪往复作用下地基沙土液化处理技术”,“半圆形防波堤新结构技术”等都是我国“十五”期间引进创新国际领先的新技术。
  
  近年来,我国内河通航建筑物技术创新成绩显著。三峡船闸采用四区段惯性输水系统,船闸单级运行的设计水头达到45.2m,标志着中国在高坝通航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闽江水口2×500吨全平衡式垂直升船机的成功建设,填补了中国大型垂直升船机建设的空白。在通航建筑物的平面布置、水工结构和船闸输水等方面也有许多创新。
  
  内河大水位差码头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创性地采用了高桩梁板直立式码头结构,装卸工艺采用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丰富了内河码头建设技术。
  
  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到100万属于一般质量事故,除此之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就是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知道别人犯罪没证据怎么举报
      没有证据有犯罪的相关线索也可以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高空坠物的含义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含义是什么?一、高空坠物的含义是什么?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市场经济总是残酷的,有很多公司因为资金的原因而破产。我们知道,破产就会成立一个清算小组来进行破产清算。破产之后......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还在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


·劳动纠纷调解有哪些方式?
      劳动纠纷调解有哪些方式?针对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了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而其中的劳动纠纷调解下面又有一些具体的......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1、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它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之......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