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夫妻很多时候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自然是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上述情形,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上述绝对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期在外经商,子女长期随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而发生父母双方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的冲突,此时,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父方与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考虑,属于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其与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不同,只在父方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更为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断。尊重他们的意愿,由其自己做出选择,往往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考虑其意见,并非一定接受其意见。因为,其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判断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无法透彻事情的本质,如果根据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抚养条件,子女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就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二、争夺抚养权该提交哪些证据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证据取得方式:通过单位、学校、居委会、医院等相关方面。
  
  无论是哪一方要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势必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毕竟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一切都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具体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整理,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么规定的您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肯定是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在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是必须要办理......


·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不管你是在哪里,首先肯定是要满足吃住需求的。而要是在外地工作的话,多数情况下会选择通过租房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选好了房屋之后,最好......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生活中债务往来是很常见的,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很多都会遇到债务人拖欠欠债,甚至是不清偿欠债......


·未收到邮件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未收到邮件诉讼时效不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情况如下:1、对于被告即债务人已签收的邮件,无论是债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者其工......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有吗?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有吗没有,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兼职人员有两种,一种可是从事全职工作的劳......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一、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1、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它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之......


·公民的名誉权受损是否可以报警
      公民的名誉权受损是否可以报警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