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在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协商达成一致之时,可以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需要得到赔偿的,也需要表明清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
  
  一、怎样起诉离婚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具体见下面规定。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如果有财产分割、小孩等问题的话,最好找律师。找律师的费用比较难确定,一般也
  
  二、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是根据争议财产的多少来定。这个可以自己跟律师协商。 贴一点具体的规定给你作参考。
  
  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之时,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进行判断。对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频繁实施家暴,或有重婚等现象的,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这也就回答了“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这个问题,主张得到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公证如何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公证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对复议结果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


·房主本人没签字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房主本人没签字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主本人没签字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房主本人没签字的定金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


·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人们对于车子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不光是购买交强险,一般好多连商业保险也会一起购买,对于新车来说还要购买车损险,和划痕险,......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法院按照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就是说,对于未......


·2023财产继承法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一、要如何避免二手房违约?
      一、要如何避免二手房违约?1、查实是否有其他产权人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


·南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
      办理五险一金的好处想必您都知道,员工在公司工作,公司就必须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这是公司的基本福利,也是国家强制规定缴纳的。那南通五险一金缴纳......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应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应如何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