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土地是非常宝贵的财富,现在您的想法都是土地拥有的越多越好,其实在我国对土地有使用权的只有国家和村集体,而农民拥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限,就是这个对土地的使用权限也是会引起很多的纠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子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在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时候,很多人会问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其实在处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首先就需要对争议的类型进行区分,因为不同类型的土地纠纷那么可以使用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而且一般来说如果对于土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权属登记的话,那么直接根据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处理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酒驾和醉驾处罚是什么?
      一、酒驾和醉驾处罚是什么?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报销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报销什么费用?1、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损失如何确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损失如何确定?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二、交通事故......


·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意外伤害、工伤、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的案件中,都需要进行伤情司法鉴定,根据伤情司法鉴定结果决定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但伤情司法鉴定对普......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认为拖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停车费有异意可以向物价部门反应,因为交警部门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拖车的情况下,是......


·烫伤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间做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建筑工人工作的环境十分恶劣,而且建筑工人面临的人体伤害的风险也相对比较大,有时候还有可能会发生烫伤。劳动人员如果爱发生了......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在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此时如果他人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专利产品的话,就会构成侵权。那么实践中......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生活中,围绕商品房买卖的纠纷是很多的,不同的纠纷可能处理的方式不同。为了方便法院审理相关纠纷案件,我国专......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改变了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是其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