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谁非法集资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制订了法律来惩处犯罪犯罪行为,那么谁非法集资死刑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会危害社会,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集资诈骗包括有很多种类型,不仅是个人会诈骗也有单位诈骗,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处。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惩不贷”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活动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不同的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常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居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钱财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有期徒刑,使用诈骗集资最高可判处死刑。以上谁对谁非法集资死刑标准的相关规定,更多问题可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网贷催款被打该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一位公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随着网络贷款行业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贷款,如果出现没有及......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一、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不一定。《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哪些出租屋不得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


·按照规定衡阳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目前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维权意识在逐渐提升。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发生工伤之后首先就要选择去做工伤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等......


·只要有直接证据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正确么?及直接证据的特点
      只要有直接证据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正确么?及直接证据的特点一、只要有直接证据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该说法正确么?该说法不正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


·离婚时女方付抚养费多少?
      父母离婚后,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难题。对于抚养权的确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视不同情节而定,但无......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一、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