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决定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 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投资方不用缴纳营业税,对股权投资再 转让的情况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作价入股土地登记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因为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所以享有是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且一般具有使用权年限,因此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比较严格,一般不能超过同类土地使用法定的最高年限,同时,作价入股土地也不用交纳营业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可否税前扣除?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一方需要对另外一方的损害来进行赔偿,......


·翻译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翻译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在经济往来中签订翻译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因素,作为翻译服务合同的一种,翻译服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要考虑......


·满16周岁是不是童工?
      我国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分为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行为人要是满16周岁......


·夫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


·车祸得到对方谅解可不可以免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祸造成刑事犯罪的,得到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免除刑事处罚,如果不免除刑事处罚的,但法院可以酌情......


·公司债券按利率可分为哪些
      公司债券按利率可分为哪些公司债券意味着发行债券的公司有负债的行为。但是随着公司的性质以及经营产品的种类不同,选择发行的债券种类也是不同的。公......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需材料(一)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


·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什么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这里要强调一下,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