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决定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 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投资方不用缴纳营业税,对股权投资再 转让的情况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作价入股土地登记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因为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所以享有是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且一般具有使用权年限,因此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比较严格,一般不能超过同类土地使用法定的最高年限,同时,作价入股土地也不用交纳营业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哪八种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哪八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


·共同债务的认定
      所谓共同债务,应当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而负的债务,就叫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购置房屋(该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而......


·我国的《婚姻法》并没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退还彩礼
      我国的《婚姻法》并没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退还彩礼,只是在反方向上指出了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才能算合规合法,若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却没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1、本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古代动物化石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出于牟利,人为利用特殊手段和工具,盗掘古代动物化石,然后通过特殊渠道进行销售。这种......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公务员作为社会大众眼中的金饭碗铁饭碗,正是基于其稳定性和保障性。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制度正是这一稳定性保障性工作的体现,那么怎么......


·农民打官司怎样找证据?
      农民打官司怎样找证据?当今社会,有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俗称“农民工”,他们没有宽的知识面,更没有维权意识,往往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


·一、劳动合同过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过期一般也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
      身份证是我们身份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场合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如乘车、办理银行卡等。如果身份证丢失,应第一时间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那......


·关于我国的犯罪未遂有哪几种
      关于犯罪未遂有哪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


·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吗
      试用期也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