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员工二次入职协议属于续签吗?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二、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二次入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二次入职,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按个按照法条来操作,风险还是很高的。如果离职时间不长,再入职时,个人的能力和公司的发展都处于和离职时差不多的高度,那么按照法条风险要小很多。但是如果对于离职时间较长,个人的能力、公司的发展和大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如果这时候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对双方都是非常不利的。试用期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还有一层功能是劳动者可以快速离开已经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岗位。而无须等到一个月后。从这个角度来看试用期,可以看出来试用期不仅仅约束企业保护劳动者,更是让劳动者松绑的工具。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所以,员工二次入职时,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符合合法合同。像入职协议这种简易合同,缺乏一份正式的合同所应拥有的必备条款,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比较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一、离婚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健康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的问题,父母离婚时不会涉及抚养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一、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遗嘱,具体方式如下: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强制戒毒能够在监外执行吗
      强制戒毒能够在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


·涉嫌犯罪中止执行申请缓刑可以吗?
      涉嫌犯罪中止执行申请缓刑可以吗?满足条件可以判缓刑。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


·起诉抚养费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在我国,由于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而引起的诉讼离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由于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费用的,故而一些没有经济......


·他项权利登记个人之间可以办理吗
      他项权利登记个人之间可以办理吗?1、项权证个人之间不能办理。只有在个人借贷时是可以办理他项权证的,比如个人借款之后的房产抵押。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认定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双方离婚陪嫁共同财产吗?
      双方离婚陪嫁共同财产吗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