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是什么?

每年到了夏天,各地都会陆续公布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像建筑工、外卖员等户外工作者,可以拿到几个月的高温费。有些生产车间,也会向工人支付高温费。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给工人发高温费,只要能够拿出依据,企业并不算违法。那么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
  二、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由此可见,我国对高温费做出明确规定应该是在2012年,根据防暑降温条例规定,企业采取措施无法将工作环境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要给职工发放高温费。另一方面,这也是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如果车间工作环境气温不高,企业不支付高温费也不构成违法。因此,职工主张高温费的时候,首先得看下是否符合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中生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
      高中生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来自___县的一个小山村的学生,现就读于咱们___中学高三(1)班,综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向组织......


·车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多少费用
      车辆过户步骤如下: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身份证、车主本人亲自到场;“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


·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一、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达到以下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


·股权转让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股权转让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一、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


·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需要执行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履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事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公司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钱是作为股东投资在公司的股份。注册资本是公司......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当今社会,存在着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比如说高空作业,对于这类的工作一定要慎重的对待,相关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准备好......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


·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一、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


·关于虐待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虐待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非常的嗤之以鼻的。但是生活当中有些人因为心理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虐待小动物,甚至是虐待身边的亲人。刑法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