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

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在网络时代,很多人都通过成立互联网公司实现创业梦,在公司初创期间,要想有一个大的发展,就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可是很多互联网公司在刚成立的时候都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需要对外融资。那么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
  
  1、撰写商业计划书,用于应对不知何时会遇到的投资人或投资经理。撰写商业计划书不仅是一个包装和表达的过程,也是一个理清产品思路的过程。2、找到投资人。3、路演:参与有组织的路演让你有机会一次接触许多投资人,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同时,此类路演活动可以让你接触到其他创业者,也是一个不错的渠道。4、与投资人单独约谈:路演给投资人留个好印象,第一印象过关的话,就有机会展开私密的约谈了。5、交易价格谈判:约谈是让投资人了解你的项目和团队,至于具体投不投还要看玩法,估值、出让比例、附带权利比如优先股是否具有投票权、是否配备反稀释条款等。令投资人追捧的好项目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争做好产品永远比谈判技巧更有用。6、签署正式的法律文件:同上,此处为正式合同而非协议,请谨慎对待。7、股权变更:并非简单的双边协议签署,此步骤需与工商局、银行等机构协同完成。8、获得注资:投资正式到账。
  二、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 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 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公司发展初期,融资的情况非常普遍。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也比较复杂,需要先撰写商业计划书,然后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再选择投资人。当双方确定投资合作意向后,签署合同,这时,投资人就会注入资金,等股权变更完成后,互联网公司算是完成融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两限房十分抢手。故国家对于两限房的申请条件规定的很严格,并且对于享有......


·房产证贷款可以贷几年
      房产证贷款即房产抵押贷款,最高五成,最长10年。就是说,如果一套房子估价100万,银行最多贷50万给你,更大的可能是只贷40万给你。最长期限为10年,有......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


·行政机关提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提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无形资产包括哪些种类
      无形资产根据区分标准不同可以分成很多种类:(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说到这个同工同酬,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太清楚。那么法律规......


·未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吗
      有些单位很“自以为是”,认为只要自己对员工不满意,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事实上,这种想法不但是错误的,还是违法的。那么,单......


·该怎样认定受贿罪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另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