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在与配偶离婚的时候,只顾着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实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没有怎么注意,签了字之后才发现其中的条款不合理,甚至有那种严重影响到自己利益的事情。那在这种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且在一年内起诉的,法院才会依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再反悔,只不过此时返回不能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反悔,可以是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反悔。于是,发现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的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失犯罪负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负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在建工程有工程合同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还要有: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拿走遗忘物算不算盗窃?
      人都有大意的时刻,都有发生把东西遗忘的时候,特别在公众场合,一旦东西被遗忘都有可能被他人拿走,我们常说拾得东西应该归还,但是有时候由于疏忽大......


·法人代表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都是要确定一个法人代表的,并且一个公司仅仅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不......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5年撤销保护吗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5年撤销保护吗恶意抢注商标是不受5年撤销保护的。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一般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


·非婚生子女财产分配
      非婚生子女财产分配婚生子女遗产分配和非婚生子女没有什么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我国著作权法规保护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


·公司吸收合并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吸收合并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提高实力,会进行兼并重组。公司合并后,被收购公司会被注销。而之前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