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在受理之日开始的60日内作出相应的认定结果,同时还需要将认定决定书送达给相关人员,包括受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况,那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其中法律中明确要求了,此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审进行行政诉讼,而只能向进行行政复议,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时才可以依法申请进行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法律条文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律条文有哪些亮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国最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于在前......


·故意毁坏财物罪能调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能调解吗?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能调解吗?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但如果是自诉(个......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


·新公司法关于注销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注销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在开办公司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开不下去,这就要注销公司。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公司注销的流程......


·饮酒驾驶a2证该怎样处罚
      A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降级扣12分并暂扣六个月,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在我国,我国公民的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无限期的。一般土地使用证上都会标注对土地的使用年限,当土地的使用年限到......


·福州市仓山区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福州市仓山区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最近几年,福州市仓山区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一些本来属于郊区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征地......


·未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


·山东污染环境罪案例的相关内容
      山东污染环境罪案例的相关内容如今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严谨,让那些谋取私利的企业,无视对环境造成污......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公民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是特定的社会群体,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关于这投资人的利益,故而私募基金单位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