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也不代表一定会准许夫妻离婚,此时需要看有没有达到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自然法官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是这个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三是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取代。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7、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二、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1、《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2、《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至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家暴行为、重婚行为这些,其实都是对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而此时也是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认定了感情破裂之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了亲告罪如何起诉?
      发生了亲告罪如何起诉?1、准备好你要起诉对象的资料,比如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就应该写上所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职务......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各个地方都会出现拆迁现象,一般情况下拆迁都会有补......


·任意撤销权怎样行使的
      任意撤销权怎样行使的一、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一、担保书格式编号:银行: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     (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分 ?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分?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
      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来确保劳动保障制度的切实落地实施,那么在湖北省......


·劳动合同工资没有约定具体数额合法吗?
      劳动合同工资没有约定具体数额合法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一、道路交通事故脾脏摘除构成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脾脏摘除构成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吗?道路交通事故脾脏摘除构成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