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肯定就是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当然要是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话,对于另一方而言也是一种侵犯。那通常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对方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什么情况属于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1、 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2、 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4、 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5、 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此时需要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否则也不能胡乱的说对方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应该怎么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而一般发现在离婚的时候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那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会少分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两年了还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两年了还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有效期是一直到孩子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岁,孩子没有被抚养权。抚养义务《民法典》......


·当下网络诈骗是怎么取现的?
      网络诈骗是怎么取现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诱使受害人上当受骗,诱骗受害人往犯罪分子指定的账号打款,骗子事先已经购买好多张银行卡......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一、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


·二审答辩状如何书写,怎么写答辩状
      二审答辩状如何书写,怎么写答辩状在二审阶段,针对上诉状的内容,被上诉人也是可以做出答辩,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供。这其实就是书写二审答辩状,那么......


·欠债不还处理方法有哪些
      可以说大多数的人都遇到过欠债不还的情况,而此时却也让自己很为头疼,毕竟自己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就这样借出去之后就收不回来了,相信您都会觉得不......


·司法笔迹鉴定流程花费多长时间?
      一、司法笔迹鉴定流程花费多长时间?1、司法笔迹鉴定流程花费15日至30日。2、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


·犯了经济诈骗罪能减刑吗?
      经济诈骗是现代社会中经常能看到的犯罪行为,或大或小,主要涉及到对他人或群体的财物以诈骗手段据为己有。那么如果犯了经济诈骗罪能否申请减刑呢?是......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


·信用卡诈骗诉讼期是多久?
      现如今各种的诈骗手段屡见不鲜,在各种普法教育和宣传中还是会有很多人上当以至于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其中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之一,当事人一旦发现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