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懂得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要警惕诈骗分子,但是即使是加强了注意,还是存在着被骗的可能性,毕竟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十分高明,比如说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最近比较常讨论的是2017年非法集资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非法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集资诈骗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我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
  
  二、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17年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主要看P2P理财中非法集资具有四大特征:
  
  一是非法性特征。
  
  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取得批准(如骗取)、具有主体资格但具体业务未经批准或经营行为违法等;另一种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公开性特征。
  
  集资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以虚假宣传居多,也有用非虚假内容宣传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的。
  
  三是社会性特征。
  
  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向特定少数人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比如亲朋之间的借贷行为,但是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参与进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内部的集资也不是我们这里所指的非法集资,一旦扩大到社会公众就涉嫌非法集资。
  
  四是利诱性特征。
  
  集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承诺高额回报,就目前来看用所谓“高额回报”诱骗群众上当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的惯用伎俩。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以上就是P2P理财中识别非法集资的几大特征介绍,希望朋友们能对非法集资有深刻的认识,从根源上杜绝卷入非法集资中去。当然,随着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对应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实施,使p2p行业逐渐走向合规之路,越来越多的不良平台被驱逐出局。
  
  关于非法集资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在这里我们必须告诉您的是这是网络上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方式,但是如果说该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国刑法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么量刑?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


·我们都能听说过劳动合同的相关作用以及具体的内容
      我们都能听说过劳动合同的相关作用以及具体的内容,那么作为员工来讲,有些人可能会想要通过离职的手续来与员工解除合同,那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


·一、驾驶员补驾驶证多少钱?
      一、驾驶员补驾驶证多少钱?异地补办驾驶证,需要缴纳工本费,一般是十块钱。丢了驾照怎么办?现在可在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补办。除此外,换证、审验以及......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来进行责任方面的确定,具体如下。(一)境内来华外国人负全......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


·什么情况下属于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下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网络诈骗报警后有追回赃款的可能性,但赃款被嫌疑人挥霍一空的,公安机关不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公司法第三章中对于有限责任公......


·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