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但是因为利用电子网络,实施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对他人财产以及信贷机构财产都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都钻监督管理漏洞,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简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信用卡诈骗实施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如果是团体,诈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会被重罚。量刑不仅仅是根据数额判断,还要根据犯罪的具体过程和造成的损害。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不仅会因为转让出现经济纠纷问题,还会因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我们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一、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


·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
      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民事诉讼中伪造当事人签名是否违法?
      民事诉讼中伪造当事人签名是否违法?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予以罚款和司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有区别吗?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有区别吗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


·战时临阵脱逃罪判多久?
      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在战斗打响的时候,军人要发挥勇敢作战、不怕牺牲的精神。如果战时临阵脱逃,导致行动失败,造成严重后果的,军人要被追究刑事......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
      我国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力度一直很大,即使是因为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必须要经过国土部门批准才行。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按照规定办事,不......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1、首先我们一定要货比三家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2、然后我们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问题。我们务必......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作为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要求慎重适用死刑。如今,我国已经大大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那么现在中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