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

安全问题是我们一直需要去解决和预防,但是意外难免会发生,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对工伤首先要进行鉴定,那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一般在当地就有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生工伤之后要及时的去申请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就能享受一定的赔付,从而能减轻自己的医疗费用压力,同时也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太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纷纷开展海外并购业务。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在海外并购......


·入职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吗?
      入职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吗1,应当向新单位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2,原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


·本地发生交通违章车辆能否到异地处理
      1、当地交管部处理。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前往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处理方法手续比较繁杂,过程也比较复杂。2、托朋友处理。将自己的违......


·一、遗嘱有见证人能反悔吗?
      一、遗嘱有见证人能反悔吗?可以;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进行反悔重新订立。《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准备以下几种材料:1.无业人员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准备以下几种材料:1.无业人员需有本人书面说明,并由街道核实后盖章;在校学生应出具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居民均应出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主张多少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主张多少年?可以主张多少年这要结合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dao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
      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是故......


·一般在买房子的时候
      一般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最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购房者才能实际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此时就需要卖方配合着进行房产过户,其中就会要求买卖双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医患纠纷也十分频繁。你知道医患纠纷到底包括哪些吗?如果发生医患纠纷,你知道应该......


·十四岁是不是童工
      十四岁是不是童工《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