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如今在刑事诉讼领域,司法鉴定应用的非常广泛,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证据效力发挥了巨大作用。相对于公检法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言,市场上活跃着很多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它们不受司法部门领导,独立开展鉴定活动。那么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的鉴定范围有哪些?
  
  由于直接由公检法审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公正性时常会受到当事人的质疑,所以才会有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的出现。所谓第三方,是相对于当事人和公检法部门而言。现在第三方司法机构很多,业务也很广泛,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物证(DNA)、法医病理、痕迹检验(含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文书检验、司法会计、声响检验、法医毒物(酒精检测、常见毒物、常见毒品)等项目。
  
  三、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由于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很多法人准备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成立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有固定场所、注册资本、有开展司法鉴定的专业设备和三名以上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鉴定第三方机构在开展鉴定活动时,要确保程序合法、鉴定内容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


·在我国,不仅商品有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也是有保修期限的。建设工
      在我国,不仅商品有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也是有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就对建筑工程保修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在保险期限内拒绝......


·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
      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一、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是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


·如何消除撤销行政拘留记录?
      撤销行政拘留记录留案底可以消除吗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


·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
      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一、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不可以合并,两者区别比较大,具体情况如下: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


·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
      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承包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对于承包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犯罪预备有罪免于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有罪免于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


·18岁以后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很多人都认为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不用继续支付抚养费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能说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并没有说......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起诉离婚?
      根据第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