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为加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趋势,每个城市无一例外的都建立了经济开发区。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开发不可缺少的谈论话题,下层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设,发展的基础是土地,土地的使用当然也是息息相关,那么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是我们需要学习的重要课题。
  一、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的相关法律当下还是比较少,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的约束这也给很多开发商到来了快速发展的机会,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善待土地,取财有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内容大致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内容大致有哪些现代社会中,为了企业资产和利益,中小企业融资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为了规范融资的事情,我国制定了......


·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但是关于用人单位的辞退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约问题也是一大......


·敲诈勒索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82条共计两款内容。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第六条 用......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范文怎么写?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范文怎么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乙方):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


·一、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常识问答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答: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